新型航空器型号审定职责优化方案

为进一步做好低空经济领域新型航空器适航审定工作,民航局研究制定了《新型航空器型号审定职责优化方案》,现予以印发,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,结合实际落实相关工作。

 

新型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项目,包括限用类、正常类、运输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项目和有人驾驶新型垂直起降航空器(包括多旋翼和动力提升类)项目,属地地区管理局完成受理和颁证等行政流程,委托相应审定中心承担技术审查工作(含证后),具体划分如下:
  • 华北、东北地区项目由沈阳审定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工作
  • 华东地区项目由江西审定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工作
  • 中南地区项目由广州审定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工作
  • 西南地区项目由成都审定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工作
  • 西北、新疆地区项目由西安审定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工作

     

以下为完整方案。
创建时间:2026-03-04 15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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